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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半岛体育平台下载    发布时间:2023-12-06 17:53:05

岁末年初,又到一年盘点时。本刊特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共同评选出2021年度《中国审判》十大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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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又到一年盘点时。本刊特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共同评选出2021年度《中国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均为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所有的领域,且社会影响力大、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对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对于推动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具备极其重大的示范意义。

  本组稿件除对案情进行集中回放外,还特邀著名专家学者分别作出精彩案件点评,以给读者提供一个观察我国法治进步的窗口,共同聆听法治建设稳步向前的足音。

  2021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中国成立一百周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2021年1月1日起,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成为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同日开始实施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护,加强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21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履职担当,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先后发布了《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关于推进案例指导工作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信念坚定、勇于创新、富于创造,取得佳绩。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发布5批31件指导性案例,包括:2021年2月,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含6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3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7月,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含6件知识产权案例;9月,发布第29批指导性案例,含3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例;11月,发布第30批指导性案例,含6件合同类案例;12月,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含7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上述指导性案例对统一司法标准、规范裁判尺度、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一系列具备极其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

  2022年伊始,《中国审判》杂志社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共同推出《中国审判》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每一滴水都闪耀着太阳的光辉。这些案例可谓探骊得珠,是全国法院审理的3000余万案件中的典型代表,集中展现了2021年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成果,展现了人民法院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履职担当。

  2021年,人民法院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守人民立场,依法审理重大职务犯罪,依法惩处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犯罪行为,充分的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月29日,天津二中院依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死刑。

  赖小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腐败犯罪分子,赖小民案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赖小民案的办理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手软的“硬核”力度,彰显了人民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极大地增强了人民对于法治的坚定信仰。对赖小民执行死刑体现了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没有腐败犯罪分子拥有“免死金牌”。

  2021年2月19日,仇子明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仇子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案是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英雄烈士以鲜血浇灌理想,用生命捍卫信仰,构筑起一座座不朽的精神丰碑。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对英烈事迹的亵渎,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

  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向某多次请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12日,向某朝周春梅连刺数刀,周春梅不幸牺牲。5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某不服,提出上诉。湖南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10日,长沙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向某执行死刑。

  周春梅同志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用生命捍卫了法治原则,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周春梅同志是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模范代表。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为社会安宁定分止争,为公平正义鞠躬尽瘁,是共和国法治大厦的基石。对法官刺去的利刃,夺去的是生命、伤害的是善良,妄图摧毁的,是属于所有人的幸福根基。让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

  习指出,《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们国家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实施《民法典》,加强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7日,郭兵与妻子向浙江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购买双人年卡,并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拍摄照片及录入指纹。随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要求客户进行人脸激活,遂引发纠纷。2020年11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删除包括郭兵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2021年4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判决主文基础上,二审增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该案系因经营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用于入园身份验证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被誉为“数字化的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保护。生物识别信息因其不可更改性和直接识别性等特点,其使用关系到人身、财产的核心利益,相比于一般的个人隐私信息,更应被谨慎对待。二审法院要求经营者除了删除消费者的面部特征信息之外,还应删除指纹识别信息。在缔结合同需要收集、使用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生物识别信息时,个人隐私信息处理者要谨慎对待,需要遵守收集、使用个人隐私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

  2021年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隐私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近年来,在“眼球经济”“流量为王”的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因其年龄小、阅历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相关个人隐私信息易泄露,受到网络骚扰、网络欺诈等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该案不仅及时消除了儿童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处理的危害,而且彰显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态度,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促使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经营。该案对《民法典》、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等特殊保护规定如何细化落地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有助于促进互联网行业源头性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2006年,李某与许某结婚,后许某因病去世,留下遗嘱将房产赠与其弟(该房产属于许某婚前财产),但李某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其中。2021年初,李某发现这套房子被许某弟弟挂在网络站点平台上出售,因数次交涉未果后诉诸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2021年2月26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居住权登记在李某名下。该案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全国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能够最终靠合同方式设立,也能够最终靠遗嘱方式设立。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住权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避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

  2021年2月26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法槌的敲响,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机密案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及其重要的作用。盗用“香兰素”技术秘密案的审理,对于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以及对于阻遏侵权人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人民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积极开展现场勘验,补强当事人举证能力,切实降低了权利人取证成本和取证难度;加大对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的支持力度,对于客观真实、与案件诉讼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相称的合理开支,依法计入赔偿总额,由侵权人承担;依法判令侵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侵权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让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主导者付出沉重代价。该案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了侵犯权利的行为人,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起的产业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被告人王某高在未办理相关制毒物品购买许可申请或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加工点及其周边土壤环境。为了修复被重金属污染的地块,闽南师范大学与被告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该校提出并实施《修复方案》。为更好地查明有关技术事实,人民法院聘请技术调查官参加诉讼。技术调查官多次到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取样等工作,并针对《修复方案》发表技术意见、提出改进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高及其同伙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该案系适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的规定,严格执行故意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切实加大对环境犯罪的司法惩治力度,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助推美丽中国建设。

  2021年12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福建某医药有限公司诉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驳回福建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福建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后,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对中药饮片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习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四个最严”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涉民生司法保障,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08年10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指令再审。河南高院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2020年6月,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决定,由河南高院赔偿请求人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

  刑事案件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实际执行并长期羁押的,应认定为致受害人精神损害并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吴春红申请河南高院再审无罪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首个按照“后果很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在人身自由赔偿金50%以上酌定”作出赔偿决定的重大冤错案件。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审结了一批刑事赔偿案件,冤错案件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这昭示着公平和正义不但要内化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之中,也要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

  2022年,人民法院将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强化“赶考”意识、“答卷”意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继续加强涉民生司法保障,坚持服务高水平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产权保护,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以自身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人民司法事业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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