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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经典赤色司法案例:李刘氏、丁攀生“夏魏单”土地纠纷案

来源:半岛体育平台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16 04:34:05

李尚财、李刘氏配偶原有一块60垧的土地“夏魏单”。1927年,因经济困难典给地主丁攀生,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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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尚财、李刘氏配偶原有一块60垧的土地“夏魏单”。1927年,因经济困难典给地主丁攀生,1929年李刘氏又因李尚财患病逝世,家中日子难以为继将该地出卖给丁攀生。丁攀生加上自己原有的土地,共有300余垧。1936年,土地革命迸发,丁攀生因惧怕逃跑。依照土地方针,丁攀生一切地及典受地被没收没收,一切权属国家一切。之后,丁攀生趁政府监督办理不严,侵占了一部分土地。李刘氏以为丁攀生侵占了一部分“夏魏单”,想进行回赎,丁攀生回绝,据此李刘氏于1940年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定远县政府在前期没有详尽查询,判定李刘氏和丁攀生各有一部分土地使用权。之后,县司法处于1942年对此案进行再审,了解案子实在状况后,依法判定:“撤销原判,将判给丁攀生和李刘氏之地一概收归公有”“考虑到丁攀生和李刘氏家庭困难状况,从头分出一部分土地给两家播种。”

  土地是农人的命根子。此案表现了我党以人民为中心、对土地方针的分外的注重和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底子利益动身、一起照料不同阶级利益的优秀司法风格。

  上列当事人因土地涉讼一案,上诉人不服定边县司法处所为榜首审判定,提出上诉。本院判定如下:

  李刘氏现时分受之地,照实过少不行日子,可向定边县政府恳求救助,补给土地。

  缘民国十六年,李刘氏之夫李尚财将本案系争之地名“夏魏单”出典于丁攀生。至民国十八年李尚财病故,据丁攀生称,李刘氏行将此地悉数出卖于彼(举有说合人石成福、丁正科、赵惠智、魏现均及王满意等为证),由其管业。民国二十五年土地革命,丁攀生原为地主,连同夏魏单之地共有土地三百余垧,按其时土地方针,地主之一切地及其典受地,均在没收之列,已属悉数归公。后丁攀生及当地居民,以政府对该地未加办理,侵种一部分。李刘氏见丁攀生侵种田内有其原有之地,虽于民国十六年出典于丁攀生,并未出卖,因于二十九年投诉于定边县,要求回赎。该县政府其时未加细查,不知该地早已没收归公,曾判定以三分之二归李刘氏播种,三分之一归丁攀生播种。迄至本年,定边县政府查明该地早已经没收归公,丁攀生等所占之地原系不合法侵种,该县司法处因依据此项现实对二十九年所作之判定进行再审,撤销原判,将判给丁攀生及李刘氏之地,复行一概收归公有。惟该县政府榜首科为照料各阶级利益计,念及丁攀生及李刘氏生计困难,又各弥补土地一部分。李刘氏以弥补土地过少,心甚不甘,又睹丁攀生弥补土地内仍有其原有之地,不服判定,来院上诉,要求回复二十九年所分之地,并诉丁攀生强占其地。本院传讯两造,讯明上列现实,记录在卷。

  查系争之地,于土地革命时期按其时土地方针,早经没收归公。李刘氏所称仅于民国十六年出典于丁攀生并未出卖一节,不管是不是现实,不能阻遏土地方针已成之实效,自此业已收归公有之土地,不能再返还于旧有地主。定边县署于二十九年对本案系争土地判定以虽经判定以三分之一归丁攀生、三分之二归李刘氏,实因未查询土地本相所造成的,但于本年发现新现实,确知该地曾没收归公,并非私家之工业,则原判确定之现实已属底子过错,依法进行再审,撤销原判,更将原判分给两造之地仍行一概回收归公,于法尚无不合。李刘氏恳求抛弃原判,回复其二十九年判定分种之地,实为无理。至丁攀生受政府所弥补之地,内里虽有李刘氏原种之一部分土地,但既经没收归公,后复由政府给予丁攀生,不得指为丁攀生强占。李刘氏即不可以要求切割丁攀生合法分得之地。若李刘氏自己现时分地过少,无法保持日子,可将实在的状况另向定边县政府声请补给土地,以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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