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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学教授何荣功:发挥典型案例作用 依法严惩涉医犯罪

来源:半岛体育平台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01 06:35:34

医生是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医药卫生事业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重大基础性民生问题。经过多年努力,我...

产品介绍

  医生是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医药卫生事业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重大基础性民生问题。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服务能力和医患关系都得到明显改善。但社会上任旧存在个别的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严重侵犯了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破坏医患关系和正常的医疗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三批共计13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对实践中涉医犯罪案件的处理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强调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矛盾和涉医违法犯罪,整体上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恶性案件,医患关系和涉医犯罪再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年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战役中,个别地区出现了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撕扯医护人员防护装备等行为,更是引起了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最近涉医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再次发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涉医犯罪审判工作的格外的重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关注民生问题,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体现。

  在任何时期,暴力杀医、伤医都不是简单的医患纠纷,而是很严重的罪行。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不仅干扰、破坏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而且会贻误医疗机构对病人生命健康的及时救助。所以,不管是暴力杀医、伤医等恶性案件,还是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严惩。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虽然案情不同,案件发生具体场合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无一例外地阐述了人民法院对涉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涉医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医疗卫生秩序的责任和担当。

  从案件类型看,8起典型案例涉及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既有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也有罪行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寻衅滋事罪。8起典型案例比较全面地涵盖了实践中涉医犯罪的主要和常见犯罪类型。

  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场合看,有的发生在诊疗过程中,有的发生于诊疗后;有的源于诊疗过程中的临时争执,有的则是诊疗后预谋报复性犯罪。

  在案件情节方面,有的行为人在犯罪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罚,有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而被从重处罚。

  另外,考虑到整个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涉医犯罪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本次特别发布2起疫情期间发生的案例,客观反映了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对涉疫犯罪依法及时从严惩处的政策立场。

  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及案件发生原因和形态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有助于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涉医犯罪的现状和危害,以更科学、理性的态度看待医患关系。

  本次发布的8起典型案例不仅重视对基本案情的精炼介绍,还很重视对裁判结果的精准说理以及案例典型意义的阐述。

  就法律规则的提炼而言,比如,在员明军故意杀人案和孙文斌故意杀人案中,虽然两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但人民法院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未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又如李苏颖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归案后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但考虑到其行为发生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处理上还是坚持依法从严。

  再如,曹会勇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酒后滋事,随意殴打医生、护士并致医生轻伤,人民法院考虑被告人有多次前科并系累犯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相应刑罚。

  这8起案例,有的犯罪性质和危害性极其严重,应体现依法严惩;有的同时存在依法从重和从轻情节,需要综合考量;有的发生于特殊时期,有必要体现从严的政策立场。通过典型案例所提炼的法律适用规则为司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指引。

  在重视提炼法律适用规则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重视对案例典型意义的阐述。本次关于8起案例典型意义的阐述,情理法理分明,语言规范而不失质朴,有利于拉近公众与审判工作的距离,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和认同判决结果,起到更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依法惩治涉医犯罪,有力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近年人民法院极为关注并着力推动解决的问题。当前我们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医患信任危机难以短时期完全消除,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还要比较长过程。在此背景下,暴力杀医、伤医、严重干扰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仍将是一个不可以忽视的重要社会问题。暴力杀医、伤医严重挑战道义底线,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并防范此类犯罪的立场不能动摇。

  同时,也需要看到,刑罚作为处理犯罪的事后手段,对于涉医犯罪的发生虽有一定预防意义,但刑法毕竟是事后法和保障法,其属性决定了对包括涉医犯罪在内一切犯罪治理的意义都有局限性。对涉医犯罪的有效治理,应重视刑法和其他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协同并进。各级人民法院在重视严惩涉医犯罪的同时,应重视积极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好推动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涉医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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